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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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  我国正在迅速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现在已经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老年人权益”、“老龄化”、“家庭养老”这些字眼不断出现。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有尊严的养老,目前诸多问题摆在政府面前,需要解决。

  我国正在迅速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现在已经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老年人权益”、“老年节”、“家庭养老”这些字眼不断出现。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有尊严的养老,目前诸多问题摆在政府面前,需要解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颁布施行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截至201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2055年前后达到峰值4.87亿。二是困难老人数量增多。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三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

  新法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同时,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等,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另外,新法还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前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这主要体现在有关家庭养老支持、老年监护、长期护理保障、老年宜居环境等方面的规定中。

  据了解,新法从现行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

  新法总则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二是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定位,对于我国在“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条件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从经费保障、规划制定和老龄工作机构职责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四是强化了老龄宣传教育,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五是增加了有关老龄科研和老龄调查统计制度的规定。六是增加了对参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以鼓励老年人继续为国家建设作贡献。七是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目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相关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老年节或敬老日。


本文来源: http://laoren.ewsos.com/a/20130508/948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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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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