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养老覆盖率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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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香港退休年龄不强制。强制供款 退休后领取;从“半自由”到“全自由”逐步改善;综援、生活金援助收入低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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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积金制度与内地的养老金制度差不多,钱在个人账户里,工作时存多少,退休时拿多少,每个人的钱一清二楚。雇主和员工必须将月薪的5%交出来供款,下限为月入6500港元,上限为月入25000港元。待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取出强积金使用。

  最大的不同是,内地的养老金,个人是无法决定其使用方式的。而香港的强积金,雇员和雇主每个月都可拿出5%的免税收入,将钱放在信托受托人的专门独立账户,给第三方基金公司打理,并向其交纳管理费。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支取退休金及其收益。从2000年实行强积金制度以来,香港230万打工者的“血汗钱”平均累计升幅超过了36.5%。

  虽然运作透明,香港强积金推行十来年,赞声不少,批评也很多。强积金不为港人欢迎的原因之一是管理费过高。在香港现有的460多种基金中,强积金平均每年的管理费是资产的1.89%,高的甚至达到3.92%。

  从“半自由”到“全自由”逐步改善

  虽然存在问题,但香港强积金的推行,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养老的作用。在意见声中,香港强积金局也一直改进强积金制度。它保持了多元的开放选择,并且推动了强积金从“半自由”到“全自由”。

  在实施强积金前,香港不少雇主,如学校等公立机构已自愿为员工办理了一些退休计划。在香港一公立小学任职的邓老师,曾任教于九龙塘某知名国际学校。面对丰厚的报酬和相对轻松的工作负担,她就因公立学校帮职员多供款10%的强积金退休保障而辞职转工。她告诉记者,退休保障比月薪更重要。

  2012年6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一个草案,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雇员将拥有更大的选择权,可以每年一次地将现有账户中自己缴纳并产生收益的部分,转移给自行挑选的“理财者”,即香港人俗称的“强积金半自由行”。为了最终推行“强积金全自由行”,强积金局正在探讨设立“中央资料库”的可行性。

  综援、生活金援助收入低长者

  “综援”和“生果金”是香港最主要的长者保障制度之一,不过这两个制度都是对收入、资产及家庭情况有一定的限制。

  除了综援,香港还有多项针对老人的保障制度。香港人把高龄津贴叫做“生果金”,政府对65岁至69岁的老人申请生果金设立了资产限额,资产高过限额就不能领,70岁以上,则可无条件领取,每月约一千港元。

  从58岁开始,香港的老年人可以开始申请公屋,60岁开始按排队先后租住公屋,公屋的租金从200多元到3000多元,视屋子的面积与品质而定。政府还推出“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为愿意合租公屋的高龄老人优先配屋。

  香港养老服务体制最大的特点莫过于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政府处主导地位,民间机构承担90%的养老服务,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民间福利机构有其自身的优势特点,政府亦通过宏观调控大力扶持其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完善的养老服务。如果能申请到综援,加上生果金,每月有3000多港元。再住上便宜的公屋,还是能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挨饿受冻。行动不便的老人还可以申请政府资助的老人院,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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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laoren.ewsos.com/a/20130508/948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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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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